礦山公園的定義
礦山公園是以展示礦業遺蹟景觀為主體,體現礦業發展歷史內涵,具備研究價值和教育功能,可供人們遊覽觀賞、科學考察的特定空間地域。礦山公園的建設應以科學發展觀為主導,融合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於一體,採用環境更新、生態恢復和文化重現等手段,達到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建設礦山公園,是我國面對礦業遺址保護、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及礦產資源枯竭後,礦業城市如何發展這些問題,借鑒國際上對礦業遺址研究、開發利用與保護方面的成功經驗,在國際上率先提出的倡議,並以政府的名義於2004年12月向各省市、自治區發出了《關於申報國家礦山公園的通知》,首批28個國家礦山公園於2005年7月誕生。
建設礦山公園的宗旨,是使不可再生的礦業遺址得到有效地保護和科學利用,弘揚悠久的礦業歷史和燦爛文化;加強礦山環境的保護和恢復治理,促進資源枯竭型礦山經濟轉型;通過樹立典型,推動礦山走可持續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