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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礦山公園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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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礦山公園的條件


礦業遺蹟是構成礦山公園的核心景觀,表徵某一階段某一個地方某種礦業發展的歷史。礦業遺蹟主要指礦業生產地質遺蹟和礦業生產過程中探、採、選、冶、加工等活動的遺蹟、遺址和史蹟,並具備研究的價值,教育的功能,是遊覽觀賞、科學考察的主要內容。按其自然和人文雙重屬性,礦業遺蹟一般包括︰


l. 礦業開發史籍

 反映重要礦藏發現史、開發史及礦山沿革的記載和文獻。


2. 礦業生產遺址

 大型礦山採場(礦坑、礦洞)、冶煉場、加工場、工藝作坊、窰址和其他礦業生產建築物、廢棄地,典型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遺址等。


3. 礦業活動遺蹟

 礦業生產(探礦、採礦、選礦、冶煉、加工、運輸等)及生活活動遺存的器械、設備、工具、用具等,包括探坑(孔、井),採掘、提拉、通風、照明、排水供水、裝載工具、安全設施及生活用具等。


4. 礦業製品

珍貴的礦產製品,礦石、礦物工藝品。


5. 與礦業活動有關的人文景觀

歷史紀念建築、住所、石窟、摩崖石刻、廟宇、礦政和商貿活動場所及其他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與礦業活動有關的人文景觀。


6. 礦產地質遺跡

典型礦藏的地質剖面、地層構造遺蹟、古生物遺蹟、找礦標誌物及指示礦物、地質地貌、水體景觀,具有科學研究意義的礦山動力地質現象(地裂縫、地面塌陷、泥石流、滑坡、崩塌等)遺蹟。

 


根據目前研究所得,馬鞍山礦場遺址具備了以上六種成為礦業遺產應有的條件︰


1. 礦業開發史籍

現在還存有大量有關馬鞍山礦場的學術論文,包括各類申請審批的公文、地質報告、礦山生產報告、圖表、照片,以及有關礦山閞採和隧道設計的近百幅圖件等等。


2. 礦業生產遺址

馬鞍山礦區現存有露天採礦場、露天採礦平台、礦洞、坑道、選礦廠、機房遺址等,均能代表生產過程中的每一部份。


3. 礦業活動遺跡

馬鞍山礦洞內仍保存著當年採礦的坑道及通風系統等遺蹟,另外選礦廠一帶仍可找到當年運輸礦石的架空天橋橋墩及部分選礦的機器。香港文化博物館亦收藏了有關礦場內的生活用具(例如指示牌、工作崗位名牌、安全規則、職員證件等)。


4. 礦業製品

土木工程署已對馬鞍山的岩石礦物進行過研究,並採集到有關的標本,當中部分是獲得已故香港著名岩石礦物收藏家許士芬博士的夫人所贈送的單礦物標本。(註︰這些礦物標本現存放在香港大學許士芬地質博物館)


5. 與礦業活動有關的人文景觀

馬鞍山礦區內現存有與礦工生活息息相關的歷史建築物,包括天主堂建築群及信義會恩光堂,及當年礦工的宿舍及診所等,均是組成與礦業活動有關的重要人文景觀。


6. 礦產地質遺跡

馬鞍山礦區露天採礦區仍可見具有科學研究意義的礦山動力地質現象,包括滑坡及崩塌等遺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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