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合發展區:總面積 18.86 公頃
把涵蓋範圍綜合發展 / 重建作康樂 、住宅及 / 或商業用途,並提供休憩用地和其他配套設施,設立此地帶,是方便當局因應環境 、交通和基礎設施等各種限制,對發展的組合、規模、設計和布局實施適當的規劃管制。此地帶包括:
-落禾沙附近的「綜合發展區(1)」用地(總面積 12.74 公頃)
-白石陸岬西南部的「綜合發展區(2)」用地(總面積 3.77 公頃)
-白石陸岬東南部的「綜合發展區(3)」用地(總面積 2.35 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