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構或社區:總面積 63.77 公頃
主要是提供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以配合當地居民 / 或該地區、區域,以致全港的需要;以及供應土地予政府、提供社區所需社會服務的機構和其他機構。
為區內和區外人士提供服務的現有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包括:
-烏溪沙青年新村
-書院和老人度假中心
-警察總區總部
主要為當地社區提供服務的現有 / 計劃闢設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包括:
-游泳池場舘、室內康樂中心暨圖書舘
-分區消防局
-救護站連訓練學校
-運動場舘
-保健及褔利樓
-污水抽水站
-電力支站
-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