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瀝源」,屬於典型的小農村,人口稀少,人們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
新界在北宋以前仍是人煙稀少之地,土著以輋、傜、蜑為主。至北宋及元代,因避戰亂侵擾,始有大量中原人士移居新界,沙田地區三面環山,北面向海,中央是河海沖積而成的小平源,整個地形屬丘陸地帶,南下人士中當中,不少選擇在沙田開荒和定居,主要以務農為生和捕魚為生。
順治十八年之遷界令,使「瀝源」一度成為荒廢之地。
宋、元、明以迄清代,均有海盜在廣東省沿海一帶為患,順治三年,山賊李萬榮盤據於今沙田以西,及至順治十三年,李萬榮始被降服。旋又因明朝遺臣鄭成功據守臺灣,並企圖聯絡廣東各省實行反清復明,清為斷絕沿海居民與鄭成功交往,自順治十八年 (1661 年 ) 至康熙三年 (1664 年 ) ,先後頒佈「 遷界令 」,飭令南中國沿海居民向內陸遷徙五十里或三十里。「瀝源」一度成為荒廢之地,一向盛於當地的 香木業 亦隨之沒落。
「瀝源」村民大致分為本地和客家兩類,前者多於明末或清初自內地南移定居,而後者多於清初復界後搬來。
本地村民由於較早定居「瀝源」,故多建村於近水源以及較肥沃的土地上,如「積存圍」、「小瀝源」、「田心圍」及「隔田」等村便是,由於客藉村民遷來較晚,故往往只能建村於山邊、山腰甚至山頂處,一些則鑑於人丁稀少,不欲居於由本地人建立的大村之旁,以免遭受欺侮,又或許避免海盜侵擾,故選擇較高處定居。
及後村落發展方面漸趨明顯及有織化,此見於當地住民開始建圍立村,並組成「九約」。
「瀝源」最早的村落乃積存圍,其後陸續建組村落;村落的增加,亦隨後建立「 九約 」。「九」即九個分區,「約」就是一個聯盟,包括大圍約、田心約、徑口約、隔田約、排頭約、火炭約、沙田頭約、沙田圍約、小瀝源約。組村建圍和立約,對內可加強同姓、同宗或異姓友好的內聚力;對外則可共同抵禦敵人。
1841 年,香港只有大概一萬二千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