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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建議將馬鞍山礦場

發展成為香港礦山公園


馬鞍山礦場曾是香港一個重要的礦物產地,在過往香港經濟發展中佔有重要地位,同時礦場亦反映出該區的社會及文化狀況,並見證著香港在二次大戰後南下華人的謀生歷史。礦場及其附近建築物大部份已殘破倒塌,現在僅存選礦廠遺址、240ML及110ML礦洞的外牆、天主堂建築群及信義會恩光堂等歷史遺址及建築,它們沒有因為城市的發展而消失,反而形成了一個富有歷史、建築、社會、經濟及文化價值的群體,向我們細說著當年礦場的發展,以及礦工及其家人的生活和謀生狀況,同時亦見證教會在山上的慈惠事業,在香港歷史上極具意義和價值。有見於馬鞍山礦場遺址的價值,若將其發展成為礦山公園,不僅能有效地保護該遺址,更能提供一個地質地理科普及古蹟保育教育的重要基地,以及成為大眾的旅遊觀光與休閒的好去處。


若將馬鞍山礦場發展為香港礦山公園,對於礦場遺址的處理及未來礦山公園的營運模式,我們有以下建議。


處理馬鞍山礦場遺址的建議

 

1. 短期建議 - 對礦山遺址進行文物評級 礦山遺址對於香港有著重要的文化意義,建議政府應對於礦區內尚存的古蹟進行評級,並視整個礦區為一個文物環境去進行保護。


2. 短期建議 - 保護現存的遺址及有關建築 建議政府對礦區現存的遺址,包括選礦廠及天橋橋墩遺址、240ML及110ML礦洞的外牆、天主堂建築群及信義會恩光堂等歷史遺址及建築應給予即時的保護及適當的維修,以免進一步的損毀;同時亦建議保留天主堂附近一帶的寮屋,這些寮屋都是整個人文景觀的其中一個重要元素。


3. 短期建議 - 改善視覺環境 現時的馬鞍山礦山因多年以來的荒廢,現已雜草叢生,廢物處處,大大破壞了礦山遺址一帶的視覺環境;同時,隨意生長的植物更會對現存的遺址及歷史建築的結構造成損害。要好好保護現存的遺址,應先著手處理現場的廢物及隨意生長的植物問題,改善四周的視覺環境。


4. 中期建議 - 對礦山遺址進行地質及環境評估 馬鞍山礦山鐵礦儲藏豐富,礦物岩石的種類凡多,對於擬建的礦山公園是彌足珍貴的資源,應該得到適切的保護;另外,當年採礦對環境所造成的後遺症,如滑坡問題、礦洞的結構安全等,都對該處構成危險。我們建議應對礦山遺址進行詳細的地質及環境評估,從而作出相應的保護;對於滑坡問題,亦應加以監察,以確保環境安全;至於礦洞的結構問題,應研究重新開放的可行性,豐富遊客在礦山公園的體驗,並讓昔日礦洞內的採礦環境真實地呈現出來。


5. 長期建議 - 修訂礦區土地用途 現時礦區的土地用途被劃作「綠化地帶」。其實礦區除自然景觀外,礦山遺址及有關建築亦佔著很重要的部分,我們建議政府將其土地用途修訂為「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讓這些香港獨特的遺址及歷史建築將來有活化及發展的機會。


6. 長期建議 - 改善礦區道路及交通 現時整個礦區內某些位置並未舖設道路,遺址之間亦缺乏妥善的連接。我們建議應改善礦區的道路及交通,以便遊客參觀,並研究重建昔日連接選礦廠至110ML礦洞的架空電車,既能改善交通又能增加遊客遊歷的趣味


7. 長期建議 - 為礦山遺址撰寫修繕指引 根據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ICOMOS)所通過及修訂的《布拉憲章》(Burra Charter)第8條:

 

Conservation requires the retention of an appropriate visual setting and other relationships that contribute to the cultural significance of the place. New construction, demolition, intrusions or other changes which would adversely affect the setting or relationships are not appropriate.


[維護要求保留對於地方文化重大意義有所貢獻之一種適切的視覺場域與其他之關係。對於場域或其他關係有不利影響之新建、拆除、介入或其它之改變,並不適切。 註:視覺場域特質可能包括利用、擇址、體積、形式、比例、特色、色彩、質感與材料。其它關係如歷史關聯可能對於地方詮釋、與經驗有所貢獻。]1


另外,跟據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所制定的《中國文物古蹟保護准則》第24條:


必須保護文物環境。與文物古蹟價值關聯的自然和人文景觀構成的文物古蹟的環境,應當與文物古蹟統一進行保護,必須要清除影響安全和破壞景觀的環境因素,加強監督管理,提出保護措施。2


就是次對於馬鞍山礦場的研究及以上兩條條文,我們認為整個馬鞍山礦場為一個文物環境的整體,有著重要的文化價值,應予以適當的保護。同時應就礦場的歷史建築遺址撰寫修繕指引,進行適當的復修,並對於該遺址有歷史、建築及社會關聯的地方應加以適切的詮釋,從而讓整個馬鞍山礦場的文化意義能具體地、有效地展現出來,並讓該文化能得以傳承,教育下一代。

 

 



未來礦山公園營運模式的建議

 


我們建議礦山公園的營運模式採用公私合營,活化古蹟模式來建立並營運礦山公園,由政府邀請有興趣團體提交計劃書。公園內可容許旅遊、餐飲和康樂設施,以增加計劃的財務可行性。


上述建議的靈感,主要來自現存的礦場遺址與自然資源,各項構思只需配合研究和搜集所得的資料,便可具體實行。各項發展建議並不涉及龐大複雜的建築工程,只需興建配合該處環境的建築群便可。這樣不但能保持馬鞍山礦場原來的風貌,所需成本也相對較低。


工作小組建議採用以下的發展模式:


1. 由政府負責設計、興建及管理有關設施 


2. 「公私合營‧活化古蹟」模式興建及管理由政府邀請有興趣團體提交計劃書,並由政府斥資委託慈善機構/團體/私營機構設計、興建及管理有關設施。公園內可容許旅遊、餐飲和康樂設施,以增加計劃的財務可行性。


3. 由私營機構自資設計、興建及管理 由政府訂明必須提供的核心設施,並邀請私營機構自資發展及管理有關設施,以供市民使用。為增加工程計劃的商機,私營機構可在徵得政府同意後,就設施收取營運費或進行有關的商業活動,例如收取入場費、經營茶座和售賣紀念品等 


4. 由慈善機構/團體斥資興建、經營及管理由政府訂明必須提供的核心設施,並邀請慈善機構/團體集資發展;待設施落成後,交由慈善機構/團體轄下的非牟利組織經營及管理,以供市民使用。


1 傅朝卿翻譯及導讀,《布拉憲章1999》。見網址︰http://ccnt1.cute.edu.tw/cprc/CONSERVATION%20GUIDELINES/NEW/布拉憲章.pdf.

2 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中國文物古蹟保護准則》,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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